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于瀚博(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253023)摘要:全球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随之而来
由于我国互联网起步较晚,加之传统的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对象、内容及主体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因网络作品本身的特殊性,网络作品侵权行为也显示出与传统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同的特征,传统的著作权法无法给予其全面的保护,这就需要专门针对网络作品提出一些新的保护措施保护和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在探讨了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我国现阶段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后,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侵权;保护措施引言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是因网络而依法产生的权利,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著作权
相对于世界各国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我国显然缺乏网络方面的立法规定,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网络中的侵犯著作权的方式与传统的侵权方式有许多不同之处,从而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而如何调整和解决这些新的问题,《著作权法》上却还是空白
仔细研究这些新的侵权方式并修改立法来规定和调整应成为当前著作权研究中的重点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主要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属于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基于特定作品而产生的权利
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权利源于利益,著作权源于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利用而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