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泰州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计分办法得分一主要任务1.党组织是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政治核心,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认真实践“为民党建”理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切实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25①有违反“五严规定”,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分;②有重大决策不透明,甚至党组织成员不知晓的,扣5分;③党建工作机制、制度、载体未能体现服务、促进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扣5分;④内控机制未建立健全或干部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未能实施,扣5分;⑤教职工积极性不高,管理上有明显漏洞,有针对性的信访事件较多,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扣5分
二组织建设2.学校应根据《党章》要求,单独设立或联合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四星级以上的中学原则上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三星级以下高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初中和省实验小学,原则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其他学校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单独设置
5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的,扣5分
3.民办学校应由批准建立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步筹建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不足,暂不能建立党组织的,可与邻近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
没有党员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为其选调推荐党员教职工
5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的,扣5分
二组织建设4.为适应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区)委组织部门要明确赋予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对农村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考评等职能,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
乡镇党委调整、配备农村中小学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