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两非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11月份起到2012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第1页共3页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四、时间与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3、对全市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4、由稽查大队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从速从严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2月10至2012年2月18日)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总结,书面报市局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2页共3页协调和指导全市整治“两非”工作。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市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少于全市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等多种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