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小学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关于修订XX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针对前阶段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XX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个别条文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3年3月19日XX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定职责为核心,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
将督导办法的制定、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第1页共6页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坚持督导评估参与的多元性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等,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体现督导评估的公开透明
(二)方法创新原则督导评估办法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办学基本标准+均衡发展工作+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在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