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9日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省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XX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屋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XX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职责为:(一)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二)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培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四)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五)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征收的项目
第四条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第1页共8页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和旗县区住建、规划、财政、国土、发改、人社、文物保护、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