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要点土地资源网广西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一、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国务院第19号令);(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国土规[1995]1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七)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7]250号);(十)其它与耕地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满足土地复垦工程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和预算定额
二、审查方式采取外业现场核实和内业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外业审查由受委托评审单位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
(二)内业审查由受委托评审单位会同审查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和代表在实地核实后召开评审会
三、收件审查(一)新建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6份;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按国土资发[2007]81号文的格式填写)6份,编制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应与报告表一起装订;第1页共7页3、土地复垦方案电子文档(光盘)1份;4、编制单位资质证明(资质证明放在报告书扉页);5、复垦范围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书面意见;6、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复垦范围地类、权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的审查意见;7、复垦义务人委托编写单位编制复垦方案委托书及对所送审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真实性和方案实施作出的承诺书;8、申请采矿权的XX县区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