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把长江局长和魏传忠副局长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加施检验检疫标志问题会议结束之后,总局立即发出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07年第85号),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对此,各局要高度重视
一是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让辖区内每一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都尽早了解总局的要求,使企业认识到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必要性,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各局自身要做好准备工作
所有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工作量很大,各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工作
要充实检验监管人员,充分做好加施标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加施标志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要健全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监贴(印)、核销、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不出问题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各项登记、记录要存档保存三年以备查
标志的加施方式,各局可按以下原则掌握:运输包装上必须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加贴总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志;销售包装上可以加贴总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检验检疫标志,也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在销售包装上印制符合总局统一要求的检验检疫标志(见附件1)
二、关于口岸查验问题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会议要求,加强口岸查验工作
对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除免验企业和实施“绿色通道”的企业以外,在当前一段时间内,对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实施100%的开柜查验,恢复正常查验的时间由总局另行通知;对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实施20%的开柜查验
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一律不得出口
对按20%比例开柜查验的食品,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后,除该批食品不得出口外,负责查验的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