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第五章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制第六章全校防火安全制度top>>top>>top>>top>>top>>top>>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全校的防火工作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四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校、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及同级别单位)、教研室(研究室、科室、办公室、资料室、车间、队)、班组
第二条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等同级别单位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防火员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安处负责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4、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5、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院、系、部、处、馆、所、中心、公司等同级别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1、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2、负责对单位教职学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