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账面数分红净额税前分红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红”与“年终奖”税负比较及优化方案设计公司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可以采取税前发放“年终奖”和税后“分红”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由于计税方法不一样,就存在税负的高低问题
为了比较其税负的轻重,我们引入“联合税负”的概念:即企业所得税和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合计的总税额;同时我们把联合税负与个人税后所得的比率,定义为“联合税负率”
本文主要讨论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分红”和“年终奖”各自的联合税负及其联合税负率,分析比较两者的节税效果,帮助公司判断怎么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更省税
一、“分红”的联合税负及联合税负率的分析公司若用“分红”的方式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就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因这笔“分红”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这20%的个税就属于税后税,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纳税(如图1)
为了方便讨论,我们首先假定:“分红”是指公司用税后利润给股东进行分配,我们所讨论的都是现金的分配;分红账面数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分红”,分红净额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余额;税前分红数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分红账面数,倒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的金额
图1“分红”涉税流程图1.“分红”案例讨论我们首先用具体的数字来探讨“分红”的联合税负和联合税负率
案例如下:老李为某公司在职自然人股东,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老李从公司取得“分红”,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拿到手的分红净额为12元,按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算,公司给老李分红的账面数为15元[12÷(1-20%)],差额为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元(15×20%=3)
因“分红”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倒推,这15元的分红账面数就推为税前分红数20元[15÷(1-25%)]
由此看出,老李取得的12元分红净额,公司要承担5元(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