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8]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范围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是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的制度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岗取酬的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管理的原则;(4)分级管理、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全区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及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2009年12月1日在岗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岗位设置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制度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下达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对事业单位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职数控制
3、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向基层一线、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重点岗位倾斜
5、专业技术聘任岗位为正高级以下员级以上岗位,即四至十三级岗位
6、区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