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教育中心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完善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通过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电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根据华教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化教育工作特点,制定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电化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员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科学规范、导向明确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全体教职工全身心投入电化教育事业,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电化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地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1、实施范围:华县电化教育中心
2、实施对象:在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原则1、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2、绩效考核要以日常的工作资料、考核记录为依据,坚持日记录、周汇总、月考核、学期核算,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体现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对所有人员都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衡量,按岗位分类考核,量化赋分
3、绩效考核以学期为一个时段,每学期末将本学期以来每月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进行学期末全学期工作全面重点考核和本学期考核内容复核,最后得出考核结果,核算本学期综合考核分值,为学期末分配作好准备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赋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