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各科(室)、站、大队: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的通知》要求,《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行政许可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实施科室开发监督科受理岗位责任人:环保局政务大厅;开发监督科人员审查岗位责任人:开发监督科人员;(二)审核机构:开发监督科审核岗位责任人:开发监督科科长(三)决定机关: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岗位责任人: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四)执法程序1、受理申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②企业名称证明③场地使用证明④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⑤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须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⑥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⑦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交回环保审批原件和《环保设施合格证》正、副本原件。2、初步审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②企业名称证明③场地使用证明④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⑤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须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⑥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⑦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交回环保审批原件和《环保设施合格证》正、副本原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受理: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③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公众参与调查表;专家考核表;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4、环评批复: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③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公众参与调查表;专家考核表;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五)执法责任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污染物排放许可(一)实施机构:污染控制科受理岗位责任人:污染控制科人员审查岗位责任人:污染物科人员;(二)审核机构:污染控制科审核岗位责任人: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三)决定机关: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四)执法程序:1、申请:排污单位应如实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试生产批复或竣工验收批复,到政务大厅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2、受理:对排污单位报送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由政务大厅负责受理。3、审核:审核机构于20日内对排污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允许的排污数量,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4、审批决定:对市局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审批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各分局审批的项目由各分局审批并发放排污许可证。5、延续与变更:排污许可证到期或因污染物排放情况有较大改变,必须提前30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延续或变更。(五)执法责任1、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