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制定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教委为贯彻《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聘任制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一、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并按照设定岗位申报
3、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学考核: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必须经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岗位的重要依据
凡被认定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青年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得聘任高一级职务
6、继续教育: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人发[2003]1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进修班、听学术讲座、开展学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统计)7、教育技术等级考试:根据京人发[2003]52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