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莆市荔工商〔2008〕15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各工商所: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4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验照时间:企业年检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二、年检、验照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三、委托工商所年检企业范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委托工商所进行2007年度检验工作。四、年检办法: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的企业年检程序、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审查内容和加盖年检戳记等要求执行。五、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及验资报告复印件。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六、年检注意事项:(一)提交审计报告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2007年1月1日以后以入资凭证办理设立登记的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法人,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国家工商总局作出新的通知提交审计报告范围的,按新的通知执行。(二)省工商局登记的煤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应先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后,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至省工商局办理年检。(三)加强对涉及前置审批、分期付款、实行承诺登记等主要内容的审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为和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其前置许可证件已失效的,应责令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四)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五)有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年检时,应同时办理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六)企业年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公司年检报告书〉等企业年检文书格式和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的通知》(工商企字〔2006〕34号)要求统一使用新版的年检报告书、通知书、表格及年检戳记,不得继续使用旧版文书表格及印章。个体工商户验照要求统一使用新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七、几点要求:(一)各工商所要充分重视企业年检工作,所长要亲自抓分管副所长要具体抓,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全面推广企业网上年检预审。已领取CA证书的企业统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信息股应保证“网上年检”网络畅通;注册股、工商所及时做好网上年检预审,并告知已通过网上年检预审的企业按时到登记机关报送书面年检材料参加年检,为参检企业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三)要做好公司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精神,在今年年检、验照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换照工作:1、仍使用旧版营业执照的公司及分公司,必须更换使用新版营业执照。无其它变更事项的可在年检流程中直接换照,除年检费用外不得另外加收其他费用。2、仍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或注册号的其他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年检验照中可暂不要求换照。(四)省工商局已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标准对登记软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将于年检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