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莆市荔工商〔2008〕15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各工商所:为做好我区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省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4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验照时间:企业年检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年检、验照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委托工商所年检企业范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委托工商所进行2007年度检验工作
四、年检办法: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的企业年检程序、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审查内容和加盖年检戳记等要求执行
五、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年检注意事项:(一)提交审计报告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2007年1月1日以后以入资凭证办理设立登记的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法人,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