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的工程、服务等采购行为
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生产采选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中的扩大生产建设项目、技改技措、地质探矿、安全专项、环保减排、科研信息化、节能等工程
生产采选工程是指矿山企业生产开拓、采准、切割、采矿、1生产探矿和选矿作业等工程
服务包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所辖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执行情况;(三)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四)审查招标、评标情况,确定中标人;(五)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2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