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会保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商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商会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商会所有员工
2.商会所有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秘书处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商会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商会秘密的范围第3条商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商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商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商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商会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商会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及其它相关内容等
第4条商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商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商会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商会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商会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商会安全和追查侵犯商会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商会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第5条商会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商会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商会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会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
2.商会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