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动物法律地位的有无——以《s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为例摘要:随着保护动物意识的加强,以及环境法研究的深入,给予动物特殊权利的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当前很多国家都在立法层面上回应了保护动物权利的要求,例如《德国民法典》中指明动物不属于物品
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然没有承认动物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说明,大部分国家在制定动物保护法律时都没有赋予动物特殊权利地位的意识
根据罗马法的相关条文,其中提及除了人类属于权利主体以外,动物在法律层面只属于权利客体
然而,近期屡屡发生的“开水烫猫”、“摔猫”、“虐杀流浪猫“等虐待动物的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动物保护的广泛关注
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也多次出现“动物权利”一词,很多学者也提议尽快给予动物特殊的法律地位
基于上述背景,在法律层面,动物是否可以获得特殊的法律地位,亦或是只有道德赋予的部分权利
属于特殊的权利主体,亦或是权利客体
这些问题既是建立动物保护法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又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法律地位;动物福利思想IIIABriefDiscussionontheLegalStatusofAnimals——TakingtheRegulationsofSMunicipalityonTotalProhibitionofEdibleWildAnimals(Draft)asanExampleAbstract:Withtheriseofanimalprotectionismandthein-depthstudyofenvironmentalrights,thevoiceofgrantinganimalrightsisgettingstrongerandstronger
Manycountrieshaverespondedtothev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