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工程及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提高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在我区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包括区内、区外)。一、重点监控工程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一)重点监控工程的确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列入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工程:1、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2、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评分不合格的工程;3、在监督机构巡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挂黑牌)或挂黄牌1责令整改两次的工程;4、企业没有按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逾期不改正的工程;5、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计分单元被扣满(超)48分的。(二)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1、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的;2、在全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评分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3、在有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仍继续危险施工的,由区监督机构提议,经区建设局核准,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4、企业所承建(监理)的项目一年内有以下次数(含监控期延期次数)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工程的,由区监督机构报区建设局核准,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区内企业:一级(甲级):五次二级(乙级):四次三级(丙级):三次2区外企业:二次对于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工程的,区安监站将通过书面形式(附件7)通知企业并在区安监站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报区建设局。对于被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区建设局将通过书面形式(附件8)通知企业并在区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二、重点监控期限(一)重点监控工程的期限1、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重点监控期为半年。2、其他重点监控工程的监控期为三个月。(二)重点监控企业的期限1、在佛山市内在建工程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重点监控期为半年。2、其他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控期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来确定,原则上为半年,但一般不能少于三个月。监控期内仍发生重点监控工程监控确定范围内行为的,监控期顺延三个月。监控期内仍发生重点监控企业监控确定范围内行为的,监控期顺延半年。三、撤除重点监控的条件和程序3(一)重点监控工程的撤除重点监控工程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月检、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安全巡查中六次合格,同时无发生重点监控工程监控确定范围内的行为,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提出申请(附件6),区安监站审核批准后撤除重点监控。并由区安监站报区建设局备案。(二)重点监控企业的撤除1、重点监控企业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月检、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安全巡查中六次合格,同时无发生重点监控企业监控确定范围内的行为,可由企业提出申请(附件5),区安监站审核,报区建设局批准撤除重点监控。2、对于撤除重点监控的企业,区建设局将以书面的形式(附件5)通知企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招标代理企业,并在区建设局以及相关的网站予以公布。3、对同属市重点监控企业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建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建设局批准撤除重点监控。四、重点监控制度1、在建工程报告制度被确定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本企业在本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清单(附件1)填报表报区安监站和区建4设局,以实施重点监控。新开工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10日内补充上报。2、定时报告制度重点监控工程应在实施重点监控期间每月1日、15日前向区安监站提交该工程检查表。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提交评分表。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安全监理报告》(附件10)。重点监控企业应在实施重点监控期间每月1日前向区安监站和区建设局提交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检报告及在建工程检查报表。自检报告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