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第1页共6页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