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火工产品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内,其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都必须符合规定,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储存许可证”,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额定储存量,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二、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包装要完整,并挂标志牌,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堆放销铵类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
6cm,库内不准存放其它货物
三、严格执行验收、领退制度,废管、废药要登记建帐,不允许乱丢乱放,任意销毁
帐册单据保持字迹清楚无涂改、无挖补、帐务日清月结,手上交接
四、库区内严禁烟火,不许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五、地面雷管库每天14至16时测定温度,并作好记录
六、代储存外单位的爆破器材,需经万盛区公安分局及公司领导和武装保卫部同意批准
七、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一、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位的发放间(洞室)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洞室或壁槽里发放
二、放炮员领用爆破器材,必须持有放炮作业证在指定地点采用经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和填写使用单位、使用地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点、请领品种、数量的爆破器材专用领单领取,手续不全者,不得发放,并且实发数量不得大于请领数,放炮员无专用的爆破箱不予发放
三、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炸药,雷管及电阻、不合格和未导通检测编号的雷管不准发放,不同厂家,不同类别,性质的炸药、雷管不准混合发放使用,品种、规格不祥、数量不清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