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业税的征收工作方案XX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10-22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的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劳务一律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企业”,是指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务”是指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的业务,即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第六条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劳务,按照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旅游企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七条旅游业务营业额为旅游全部收费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其计算公式:营业额=全部旅游费--准于扣除项目金额(一)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第1页共4页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
第八条全部旅游费,是指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务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包括向旅游者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