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精神,农业局同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现按照《XX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必须体现“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
二、目标任务2004年全县阳光工程培训2500人,转移2000人,计划开办12个专业,即:1、电动缝纫初级技工培训300人;2、电脑操作初级培训800人;3、电工培训200人;4、会计基础知识培训100人;5、家政服务员培训100人;6、餐厅服务员培训100人;7、建筑工培训200人;8、汽车驾驶培训200人;9、保安培训100人;10、沼气技工培训200人;11、农机驾驶培训50人;12、农产品初级加工及贮运培训150人
三、组织实施1、加强领导
为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主管农业的XX副县长为组长,由县农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参与的“XX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第1页共3页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管培”分离的原则
在县政府的推动与监督下,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培训基地的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等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