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1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本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本方案第1页共6页要求进行规范。(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国有企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2(三)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国有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各国有企业要在本级国资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所属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三、主要任务(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积极稳妥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3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由企业第2页共6页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交通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综合考虑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等情况等因素,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本级车改办备案。国有企业在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内,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务特点、业务区域跨度及各企业负责人分管业务特点合理分档确定补贴标准。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