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具体要求,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至10月底,在全市两级法院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法院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整改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二、目的意义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通过学习教育达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第1页共2页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达到预期效果······(未完,全文共3985字)秘书不求人温馨提示:当前只显示文章的部分内容。本站文章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点此在线智能充值(20秒钟即可自动升级为正式会员)。如果你还没注册,请点此注册。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点此到本站首页尝试重新登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