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实施方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2]21号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水平,在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自2002年开始,本市将大力推广在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2002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或已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或“XX省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大力推广在其它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由市市政管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具体名单
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市政管委统筹和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各区、县政府统一协调本地区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和房地局负责组织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由市市政管委具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法
本市将逐步推行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实行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就地处理
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须采用市市政管委印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按统一的式样和颜色,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第1页共2页四、各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