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n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数量稳步增长
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
质量显著提升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到2015年,8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作用明显发挥
到2015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基本第1页共8页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