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安办〔2010〕9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261号)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和行业要求两部分组成,其中:共性部分600分,行业要求部分400分
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1-主题词:安全生产行业评估细则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6日印发-2-第3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一、道路客运企业(400分)类别考核项目评估内容分值(分)评估标准自评(分)初评(分)评定(分)否决(一)从业人员管理(100分)1
驾驶员录用客运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严格聘用客运驾驶员
制定驾驶员录用标准,未制定扣15分;2
对拟聘用的驾驶员的从业经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应进行审核和测试,不符合扣10-20分;3
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少签订一份扣5分;4
驾驶员应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符合驾驶员每一名扣5分;5
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不符合缺一次扣5分
驾驶员安全考评制度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员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未建立扣30分,不健全扣10-20分;2
定期通过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