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部分。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为三级建制,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根据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从党章的这些明确规定中可以看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是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于活动而作的内部划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隶属于所在党支部,直接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工作的任务、内容,决定、制约着党小组工作的任务、内容和具体实施。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这里所说的重要环节,不是说党的支部与党员之间隔着党小组这一层组织,把支部的工作都推到党小组去组织实施。而是指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到党员中去以后,党小组作为一个战斗集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保证党支部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的贯彻实施。既然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党小组的工作隶属于党的支部工作。因此,党小组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协助所在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小组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党小组不具有决策的权力,它的活动完全受党支部的领导和支配,根据党支部的布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党支部把下属党小组视为一级组织,把一些应该由党支部集中组织的工第1页共19页作分散到党小组去做,甚至在吸收党员时用党小组会来代替支部大会,这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是对党小组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第二篇: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区别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第2页共19页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