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劳务工转为公司合同工的方案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一)范围
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250个工作日以上(含250个工作日);(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符合上述(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共产党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4)被评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一、第1页共3页二、三等奖的
(6)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区队长、优秀科区长、优秀班组长或优秀班队长的
(7)现聘用为班队长、科区长连续3年以上的(含3年)
(8)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转制操作程序劳务派遣工转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首次转制的考核期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13年上半年实施,具体时间以集团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