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XX省XX县区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一园四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5日印发XX县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原则
依法清理,分类指导,规范操作,不留盲区
二、清理范围与标准(一)清理范围
全市2005年以来所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
重点清查入驻“一园四区”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
(二)清理标准:1
所有项目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
2008年以前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第1页共5页80万元/亩;2008年以来新开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如果投资强度暂时不能达到要求,但亩均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得低于10万元或者亩均提供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0人
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如期建成投产
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次清理作如下安排: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1年内建成;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的项目,2年内建成;2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的项目,2
5年内建成;50万平方米以上3年内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