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XX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XX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依据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有关规定,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第三条开展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促进产业升级、资源高效利用和工业经济增长
(一)坚持安全运行、维护稳定原则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持全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
(二)坚持多赢原则
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积极性,通过直购电试点,实现发、输、用三方利益共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市场竞争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稳妥推进原则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注重监管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发电企业准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单机容量20万千瓦等级且能耗标准低于30万千瓦纯凝火电的热电机组,水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
鼓励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参与交易;(三)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正式进入商业运营,第1页共8页机组主要技术和能耗指标先进,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五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