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护施工和涉路施工许可监管相关事项讲解一、对养护施工和涉路施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养护大中修工程、涉路施工是否已办理许可,是否超越许可期限;(二)小修保养作业是否提前3日告知执法大队,且小修保养作业内容与告知事项是否相符,并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三)涉路施工活动的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占道方式等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四)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五)影响交通安全的,作业控制区是否布设规范,是否设有专职安全员看管、维护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发现损坏、移位、倾覆、缺失等问题,是否按要求立即恢复;(六)施工作业需提前对外公示施工信息的是否按照要求已公示;(七)施工作业路段的路产设施是否完好,施工需拆除、移动部分路产设施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八)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九)涉路施工是否落实保障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情况紧急,不立即实施养护施工将危及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可以先进行应急抢修,并在五日内补办养护施工许可,但应当及时告知执法大队
二、养护作业安全(一)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
(二)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应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必要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及高路堤、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内作业和活动,养护机械或材料不得堆放于控制区外
(四)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应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
在桥梁栏杆外侧和桥梁墩台进行养护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