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发展教育事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29号)和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发展教育事业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政策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我市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以整治教育乱收费、创建教育强市和均衡教育资源为重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行动时间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
三、整治对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主要任务(一)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科室:局纪检监察室)1
扎实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解决择校和变相择校、义务教育阶段补课、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为重点,抓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契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集中清查整治,要将规范教育收费信访投诉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
积极推进教育收费信息化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区有网站、校校有网页的目标,探索建立教育收费信息公开监管平台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第1页共5页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规范教辅资料征订行为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材教辅资料使用管理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禁学校、教师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