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旅游名村创建方案XX省2010-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
在新形势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构建和谐湖北做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居住的单位、社区、村开展,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在少数民族个体经营户或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经营户开展
(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拓城市和农村少数民族工作新领域,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逐步延伸到基层,夯实基础
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
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第1页共7页范基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