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业税的征收工作方案境外劳务难判断涉外人员辨明晰2010年8月,XX市XX县区一家大型工业生产企业向地税部门递交了一份《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在审查这份售付汇申请所附资料时,株洲涉外分局税务人员发现,合同为该境内公司与境外某家公司所签署的境外代理佣金支付合同,从以往来看此次提交的合同尚属首例,这引起了涉外分局税务干部的关注
经过审核发现,此合同总金额巨大,共计58988764美元,约合人民币399648876
1元,涉及营业税19982443
81元,印花税199824
合同所涉及的境外a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而账户开设在香港
合同约定境内公司产品由该境外a公司独家代理在马来西亚作市场推广及销售,而境内公司在合同约定条件产生后支付代理佣金
在涉外局的辅导下,该企业代扣代缴了合同第一笔佣金收入的营业税780万元,印花税199824
44元;2011年5月,入库第二笔佣金收入的营业税916万元,城建税64万元,教育费附加45
涉外分局意识到,企业支付境外代理销售佣金及其他境外劳务费不是个别现象,很可能普遍存在,而且
于是,涉外分局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考虑到一些对外支付款项不需要企业提供《税务证明》,是税收征管中的难点,涉外分局特别加大了对大型企业外汇资金账户的审查力度,其中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的企业被列为审核的重点
在取得其他区局的协作后,下发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对上述事项进行自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下户辅导等方式向企业宣传解释相关税收政策,取得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共识;然后要求企业根据付汇事项报送相关的自查材料,再与名单和系统数据逐笔核对,最终确定未按规定扣缴税费的企业名单,要求企业按税收政策补扣补缴相应的税费
应注意的问题:第1页共3页1、“境内劳务”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