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副局长叶国彪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曾强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钟朝晖、卓强、肖少标、林柏及市教育局卓焕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62223557传真:62224250),交警大队大队长钟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教育部门:(一)负责规范、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负责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发致学生家长、学生交通安全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第1页共4页承诺书
(三)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校车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申办校车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四)要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数量和乘车学生数量的统计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交警部门:(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