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进修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党校以培养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合格的领导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
学员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培养目标,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以学习管理为重点,同时抓好学籍管理、党性党风教育、生活管理
学员管理工作既要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党支部的作用,增强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努力在学员中自觉形成认真读书、勇于探索、严肃活泼、艰苦朴素、自觉增强党性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
新学员应按党校“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须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学员经注册后取得学籍
如注册中或注册后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或取消学籍
严格考勤制度
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各项教学活动实行考勤
考勤工作由学员党支部和班主任负责
考勤情况定期公布,并汇总记入《学员考核考察登记表》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访问等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
(1)本地区召开人大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选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2)因生病经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养治疗者;(3)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者;请假时限
在规定学制内,学制一个半月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学制三个月者,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第1页共6页第七条:学员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由干部培训处批准;连续请假三天至四天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报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