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廉政建设方案项目部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廉政合同》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项目部“优质优廉”目标,制定以下制度:一、廉政建设责任(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经理、书记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主任负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工作计划、安排》、《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四)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责任追究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一)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1页共3页(二)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凡违反国家、省、市、交通厅和建设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