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一2017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之年
为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卫发〔2017〕132号),结合本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坚持加强监管、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创建宗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突破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努力提升创建质量,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所成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3月9月)
部署安排和整体推进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任务
由办公室制定本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责任分解表,将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各科室对照责任分解表,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为标准,不断巩固近年来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有序推进各项整治行动
要一项项、一处处、一点点地解决盲点、死角、漏项,坚决消除不达标、不到位、不扎实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不失分、少失分,要突出工作亮点,切实开展以所领导小组牵头的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1月)
巩固成效和迎接考评
建立和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成效巩固与查漏补缺工作,对专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逐项落实
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第1页共8页生、职业卫生等监管内容,重点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与归档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整齐全
力争以一流的文明创建成果,通过中央、省文明办的考核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