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范文合集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全国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省为主
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万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测产程序第五条县级自测
水稻、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示范点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并将测产和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在作物收获前,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第1页共6页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第六条省级复测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3个示范点申请部级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