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案件中鉴定程序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初探资料当前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执法主体混乱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组织
(一)行政机关乱设执法分支机构,不管是否合法,只要有几张办公桌,找上几个人,每人发一张执法证,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执法
甚至有的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也设立分支机构,并委托其行使行政权
如不少地方公安派出所设立联防队,其初衷是协助维护治安,而很多的联防队不但执行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的职能,甚至打人、伤人,其本身成为社会治安隐患,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机关乱设分支机构之害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政执法不审慎,权限不明确
有的组织成为执法主体无文件,无法律依据,仅凭政府部门个别头头说了算
前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某地一渔政机构的执法权问题
该渔政部门管辖下的某农户饲养的鱼群,突然之间全部死去,该农户损失惨重,其原因为水质污染所致,该农户要求渔政部门管理此事,而渔政部门拒绝作为,无奈该农户将渔政部门告上法庭,法庭上渔政部门却说自己乃非法机构,并非正式成立,也没有相关书面文件让其成立,乃是上级行政机关口头所致,经查实,该渔政部门事实上也在行使着行政执法权
如系非法机构,原告起诉自然有问题,弄得该农户上了战场找不见敌人,无计可施
这个案例就暴露出行政执法主体成立的混乱、权限不确定,自然带给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一)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1、有的案件未查清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和侵权商品的数量、品种和货值金额或非法经营额等关键事实,就草率结案
2、有的案件认定事实完全错误,如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第1页共7页案件认定为商标侵权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不属工商部门管辖)
3、有的案件认定关键事实不够准确,如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出现计算错误,或者认定事实时使用了“金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