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一)防治工业污染1
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
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
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第1页共3页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