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贷款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2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资信状况和乙方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限额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最高限额贷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
在此期间和贷款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种:A、流动资金贷款;B、项目贷款;C、按揭贷款;D、其他:贷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A、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3一),到期利随本清
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B、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C、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
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E、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
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