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处置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以下的;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单位要配合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1页共2页(四)各单位要加强和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项目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