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5篇]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局属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局党员科级干部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二)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三)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四)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开业或乔迁等事宜的情况;(五)本人非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六)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本人或家庭一次性工资以外收入在两千元以上的(包括接受亲属赠予),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时限、形式(一)报告的时限本办法所列个人应报告的,凡属可预见事项,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报告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报告的形式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向组织报告第1页共2页发生的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须同时报告林业局纪委、党委组织部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委、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受理组织
受理报告的组织,自收到请示后超过7个工作日未予答复的,即视为同意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
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