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整治达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
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
第1页共6页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