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这个词的含义似乎一目了然,但其确切的意思却很少有人知道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这里面有三个关键词: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和集体所有
这说明农村宅基地只能为农村村民所拥有,而且其用途只能是建造住宅,无论如何他的权属都是集体所有
前面提到农村宅基地只能为农村村民所拥有,但是这也是有例外的
具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给城镇居民1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2
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第一种的意思是:你曾经是农村户口,用宅基地建了房子,后面户口变成了其他类型,但前面建造的房子和占用的宅基地还是属于你的
第二种的意思是,你从别人那继承了农村的一套房子,由于这套房子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两者无法分离,因此这块宅基地也是属于你的
农村宅基地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我们国家的土地权属制度了,在我国,土地的权属可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城镇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论你多有钱,多有权有势,你能得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一块土地是能真正归个人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农民能够有自己生活的场所
而正是由于这种无偿性,因此在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而其福利性主要体现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第1页共4页高不得超过14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