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合同治理第五条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
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第1页共4页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