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有关制度一、核医学科的工作制度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以病人为中心,提高诊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密切与其他科室的联系,积极开展医教研工作
执行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负责制,分工明确,人员相对固定,在保证诊疗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轮换
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科室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每月、每季度小结,年终总结
每周召开科务会,传达院周会内容,小结一周工作,研究和安排下周工作
定期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
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
建立医生接诊制度,严格掌握诊疗适应症;确定诊疗项目、使用放射性药物品种和剂量等
建立集体阅片制度,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诊断质量
检查报告应当填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明确
加强诊疗随访登记,及时总结提高医疗质,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必要时复查
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互通信息,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严格规范各项诊疗常规;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仪器质控和保养工作
严格遵守放射性药物的安全管理
加强试剂、耗材等宏观管理,物品和药品的管理专人负责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二、核医学科主要管理制度(一)医疗管理制度1
首诊负责制度接到预约、检查、取报告或治疗病人时,若非本岗位病人,第1页共18页应负责带到相关专业人员办理,任何人不得怠慢、推委病人
医生首接,首诊病人,工作内容是
掌握诊疗适应症;了解病人情况,填写或补充病史、体检和其他有关的特殊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放射性药物品种和剂量;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完成后,决定病人是离去还是复查;及时签发检查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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