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完善思考摘要
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指出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责任主体错位、缺位,卫生检验未有效开展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思路
建议厘清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屠宰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屠宰标准体系,提升行业各方工作能力,进而提升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工作整体水平
关键词: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防止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现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存在责任错位、工作重复、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
本文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演变过程、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改革思路
1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1
1“企业自检、部门监管”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
为明确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责任和监督主体,改善屠宰场经营管理,195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明确屠宰检验检疫由食品公司负责,同时规定“屠宰场的肉品卫生工作由卫生部门监督和指导,屠宰场的兽医工作由农牧部门监督和指导,出口肉类由商检部门监督与检查
”[1]1959年11月1日,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发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四部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地商业部门领导所属屠宰厂(场),按照本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农业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部门对出口肉品的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这个时期的屠宰检验检疫统称为肉品卫生检验,其主要特点:屠宰场自检并出具证书,农业、卫生、对外贸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分类检疫、农业部门统一监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为了适应生猪屠宰从食品公司独家经